1.屋面雨水应根据建筑结构形式、气候条件和使用要求,在技术经济合理情况下,应首先考虑采用外排落水系统。
(1)以建筑物的伸缩或沉降缝作为雨水排水的分水线;
(2)流水长度一般不宜大于50m,且坡度不宜小于0.003;
(3)在天沟末端或女儿墙、山墙上设置溢水口;
(4)高跨雨水流至低跨时,应采用管道引流,防止对屋面的冲刷。
3.屋面雨水设计当为内排水系统时,宜采取密闭系统。
4.雨水管道的布置,应将雨水以最短距离就近排至室外。
5.高层住宅或一般性高层建筑物的内落水系统可将雨水排至室外散水面上,但雨水管出水口处,应设消能装置。
6.接入同一立管的雨水斗,其安装高度宜在同一标高层。当雨水立管的设计流量小于最大设计泄流量时,可将不同高度的雨水斗接入同一立管或悬吊管。
7.落水系统,宜采用单斗排水。当采用多斗排水时,悬吊管上设置的雨水斗不得多于4个。悬吊管管径不得大于300mm。